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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袁順強、秦樂、易虹犯販賣毒品案,被告人袁順強犯販賣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秦樂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易虹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並對被告人袁順強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萬元、秦樂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400元予以追繳,查獲的毒品冰毒47897.36克、麻古15.73克及作案工具手機予以沒收。
  重慶五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袁順強與被告人秦樂系獄友,袁順強通過朋友認識被告人易虹。2013年5月14日,袁順強為販賣毒品冰毒牟利,租賃了重慶市南岸區白鶴路155號弘揚華城國際1棟8-8號後,將用化工原料桶盛裝的冰毒、輔料各4桶,用紙箱盛裝的冰毒等物品搬至該屋內存儲,併購置了電子秤、塑料袋等對部分冰毒進行分裝。同年9月8日,袁順強為便於販賣毒品,又租賃了南岸區南坪西路32號上海城20棟30-16放置部分冰毒,併購置了電爐、恆溫器、酒精等對冰毒進行加工以提升口感。2013年8月,袁順強邀約被告人秦樂幫其販賣毒品,並給秦報酬及為秦支付租賃渝北區上品十六小區的房租。
  袁順強先後三次安排秦樂將150克冰毒販賣給易虹,具體事實如下:
  2013年8月下旬的一天,易虹為販賣毒品,通過電話與袁順強聯繫,商定以人民幣8000元的價格向袁購買冰毒50克。袁順強即攜帶50克冰毒駕車前往秦樂租住的渝北區上品十六小區與秦見面,並搭乘秦樂至易虹男友喻兵租住的渝中區康田國際小區,安排秦樂將冰毒放到該小區喻兵租住的2棟20樓消防箱內。秦樂將冰毒放好後離開,易虹前往該處將50克冰毒取走。其後,易虹分兩次支付給袁順強毒資8000元。
  2013年9月的一天,易虹為販賣毒品,通過電話與袁順強聯繫,商定以人民幣6000元的價格向袁購買冰毒50克。袁順強即攜帶2包冰毒駕車到秦樂居住的渝北區上品十六小區車庫,讓秦樂將其中1包放於喻兵租住樓層附近消防箱內,另1包讓秦樂販賣。隨後,秦樂駕駛二輪摩托車將其中50克的冰毒1包送至渝中區康田國際2棟21樓,放入轉角處一消防箱內離開。後易虹從該處取走冰毒,支付給袁順強部分毒資3000元。
  2013年11月上旬的一天,易虹為販賣毒品,通過電話與袁順強聯繫,商定以人民幣6000元的價格向袁購買冰毒50克。袁順強安排秦樂送毒品時,秦樂告知其只有40克,袁順強即駕車前往渝中區捍衛路一公共廁所附近將10克冰毒交給秦樂。隨後,秦樂將該10克冰毒和其家中販賣後剩餘的冰毒裝入一透明塑料封口袋內,駕駛二輪摩托車送至渝中區臨華路18號附近馬路邊把冰毒交給易虹。
  另查明,2013年11月15日下午,易虹為販賣毒品向袁順強購買麻古未果,袁順強即通過電話將易虹要購買麻古一事告知秦樂。當日19時許,秦樂將用塑料袋包裝的100顆麻古送至渝中區張家花園附近,將100顆麻古以每顆人民幣34元的價格販賣給易虹。易虹支付給秦樂毒資人民幣3400元及欠袁順強的毒資人民幣3000元。
  2013年11月16日晚,公安人員在南岸區彈子石將袁順強抓獲。隨後,公安人員從南岸區南坪西路32號上海城20棟30—16房間內查獲共計凈重509.6克的冰毒及電子秤、加熱器、酒精、量杯等物品;從南岸區白鶴路155號弘揚華城國際1棟8-8卧室衣櫃內查獲冰毒8包,冰毒2瓶及電子秤等物品;從卧室牆角的8個裝有白色晶體的化工原料桶查獲冰毒4桶。經檢驗鑒定,查獲的上述總計47839.5克冰毒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其中部分冰毒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為61.1%至65.1%。
  2013年11月17日下午,公安人員在渝中區張家花園街62號樓下將易虹抓獲,並從該樓6-3易虹住處卧室床頭一女式提包內查獲冰毒凈重15.73克;從渝中區臨華路17號3-2易虹租住屋卧室內查獲冰毒凈重4.86克。經檢驗鑒定,冰毒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麻古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2013年11月17日晚,公安人員在江北區五里店派出所外將秦樂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順強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47989.5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秦樂受袁順強安排,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50克,單獨販賣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毒品麻古100顆,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易虹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57.86克、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的毒品麻古15.73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袁順強、秦樂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均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秦樂受被告人袁順強安排販賣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從輕處罰。綜合全案證據,結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後果,重慶五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以後,被告人袁順強、秦樂、易虹均當庭提出上訴。  (原標題:販賣近48公斤冰毒 重慶一毒販一審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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