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租辦公室 網上反映的“南充市政府某行政執法部門重要官員尚未成年的女兒馮某出資6萬元與他人共同成立農業合作社,而馮某在簽訂共同經營合作社合伙協議書時年僅13歲”一事,經南充市紀委調查屬實,當事人馮志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調離現工作崗位。
   馮志才2012年9月至今任南充市城管執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2012年2月,馮志才外甥媳婦王某某與另外信用卡代償兩人合伙在嘉陵區韓家村成立以王某某為法人代表的嘉陵區中泓農業專業合作社。同年5月13日,馮志才投資6萬元並以女兒的名義與王某某等2人簽署了中泓農業專業合作社的《入伙協議》。  (原標題:用13歲女兒名義經商 官員爸爸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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